第二十一章 理学时期xinShuHaiGe CoM(第12页)
学者须先识仁。
仁者浑然与物同体。
义礼智信,皆仁也。
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
不须防检,不须穷索。
质美者明得尽,渣滓便浑化,却与天地同体。
其次惟在庄敬持养。
及其至,则一也。
一、天理。
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
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己何与焉?至于言“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此都只是天理自然当如此。
人几时与?与则便是私意。
……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
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他原无少欠,百理具备。
(得这个天理,是谓大人;以其道变通无穷,故谓之圣。
不疾而速,不行而至,须默而识之处,故谓之神。
)
“不能反躬,天理灭矣”
。
天理云者,百理具备,元无少欠。
故反身而诚,只是言得已上更不可道甚道。
二、天理有对。
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
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
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万物莫不有对。
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
斯理也,推之其远乎!
人只要知此耳。
质必有文。
自然之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
天下善恶皆天理。
谓之恶者,非本恶,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
如杨墨之类。
事有善有恶,皆天理也。
天理中物须有美恶。
盖物之不齐,物之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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