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古代哲学的终局(第10页)
的名可引起人的厌恶心。
名一变,分也变了。
正名的宗旨只是要“善有善名,恶有恶名”
;只是要善名发生羡慕爱做的态度,恶名发生厌恶不肯做的态度。
故说“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
。
以上所说,尹文的法理学与儒家的正名主义毫无分别。
但儒家如孔子想用“春秋笔法”
来正名,如荀卿想用国家威权来制名,多不主张用法律。
尹文便不同了。
《尹文子》道:
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
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一,百度皆准于法。
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
如此,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
从纯粹儒家的名学一变遂成纯粹的法治主义。
这是中国法理学史的一大进步,又可见学术思想传授沿革的线索最不易寻,绝非如刘歆、班固之流划分做六艺九流就可完事了的。
许行、陈相、陈仲
当时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最为切要,故当时的学者没有一人不注意这些问题的。
内中有一派,可用许行作代表。
许行和孟子同时。
《孟子·滕文公篇》说: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
文公与之处。
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
……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
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
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
恶得贤?”
这是很激烈的无政府主义。
《汉书·艺文志》论“农家”
,也说他们“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
。
大概这一派的主张有三端:第一,人人自食其力,无有贵贱上下,人人都该劳动。
故许行之徒自己织席子,打草鞋,种田;又主张使君主与百姓“并耕而食,饔飧而治”
。
第二,他们主张一种互助的社会生活。
他们虽以农业为主,但并不要废去他种营业。
陈相说:“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因此,他们只要用自己劳动的产品与他人交易,如用米换衣服、锅、甑、农具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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