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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古代哲学的终局(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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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可引起人的厌恶心。

名一变,分也变了。

正名的宗旨只是要“善有善名,恶有恶名”

;只是要善名发生羡慕爱做的态度,恶名发生厌恶不肯做的态度。

故说“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

以上所说,尹文的法理学与儒家的正名主义毫无分别。

但儒家如孔子想用“春秋笔法”

来正名,如荀卿想用国家威权来制名,多不主张用法律。

尹文便不同了。

《尹文子》道:

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

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一,百度皆准于法。

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

如此,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

从纯粹儒家的名学一变遂成纯粹的法治主义。

这是中国法理学史的一大进步,又可见学术思想传授沿革的线索最不易寻,绝非如刘歆、班固之流划分做六艺九流就可完事了的。

许行、陈相、陈仲

当时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最为切要,故当时的学者没有一人不注意这些问题的。

内中有一派,可用许行作代表。

许行和孟子同时。

《孟子·滕文公篇》说: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

文公与之处。

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

……陈相见孟子,道许行之言曰:“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

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

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

恶得贤?”

这是很激烈的无政府主义。

《汉书·艺文志》论“农家”

,也说他们“以为无所事圣王,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

大概这一派的主张有三端:第一,人人自食其力,无有贵贱上下,人人都该劳动。

故许行之徒自己织席子,打草鞋,种田;又主张使君主与百姓“并耕而食,饔飧而治”

第二,他们主张一种互助的社会生活。

他们虽以农业为主,但并不要废去他种营业。

陈相说:“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因此,他们只要用自己劳动的产品与他人交易,如用米换衣服、锅、甑、农具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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