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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古代哲学的终局(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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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位了。

宋子还有一个学说,说人的性情是爱少不爱多的,是爱冷淡不爱浓挚的。

《庄子·天下篇》称为“情欲寡浅”

说(欲是动词,即“要”

字)。

《荀子·正论篇》说:

子宋子曰:“人之情欲(欲是动词)寡,而皆以己之情为欲多,是过也。”

故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将使人知情之欲寡也(《正名篇》亦有“情欲寡”

句)。

这种学说大概是针对当时的“杨朱主义”

(纵欲主义)而发的。

宋子要人寡欲,因说人的情欲本来是要“寡浅”

的,故节欲与寡欲并不是逆天拂性,乃是顺理复性。

这种学说正如儒家的孟子一派要人为善,遂说性本是善的。

同是偏执之见(看《荀子》的《驳论》)。

但宋钘、尹文都是能实行这个主义的,看《天下篇》所说,便可见了。

尹文的学说,据现有的《尹文子》看来,可算得当时一派重要学说。

尹文是中国古代一个法理学大家。

中国古代的法理学乃是儒墨道三家哲学的结果。

老子主张无为,孔子也说无为,但他却先要“正名”

,等到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的地位,方可以“无为而治”

了。

孔子的正名主义已含有后来法理学的种子。

看他说不正名之害可使“刑罚不中,……民无所措手足”

,便可见名与法的关系。

后来墨家说“法”

的观念,发挥得最明白。

墨家说“名”

与“实”

的关系也说得最详细。

尹文的法理学的大旨在于说明“名”

与“法”

的关系。

《尹文子》说:

名者,名形者也。

形者,应名者也。

……故必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疑当作“名以检事,事以正名”

)……善名命善,恶名命恶。

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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