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古代哲学的终局(第8页)
的地位了。
宋子还有一个学说,说人的性情是爱少不爱多的,是爱冷淡不爱浓挚的。
《庄子·天下篇》称为“情欲寡浅”
说(欲是动词,即“要”
字)。
《荀子·正论篇》说:
子宋子曰:“人之情欲(欲是动词)寡,而皆以己之情为欲多,是过也。”
故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将使人知情之欲寡也(《正名篇》亦有“情欲寡”
句)。
这种学说大概是针对当时的“杨朱主义”
(纵欲主义)而发的。
宋子要人寡欲,因说人的情欲本来是要“寡浅”
的,故节欲与寡欲并不是逆天拂性,乃是顺理复性。
这种学说正如儒家的孟子一派要人为善,遂说性本是善的。
同是偏执之见(看《荀子》的《驳论》)。
但宋钘、尹文都是能实行这个主义的,看《天下篇》所说,便可见了。
尹文的学说,据现有的《尹文子》看来,可算得当时一派重要学说。
尹文是中国古代一个法理学大家。
中国古代的法理学乃是儒墨道三家哲学的结果。
老子主张无为,孔子也说无为,但他却先要“正名”
,等到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的地位,方可以“无为而治”
了。
孔子的正名主义已含有后来法理学的种子。
看他说不正名之害可使“刑罚不中,……民无所措手足”
,便可见名与法的关系。
后来墨家说“法”
的观念,发挥得最明白。
墨家说“名”
与“实”
的关系也说得最详细。
尹文的法理学的大旨在于说明“名”
与“法”
的关系。
《尹文子》说:
名者,名形者也。
形者,应名者也。
……故必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疑当作“名以检事,事以正名”
)……善名命善,恶名命恶。
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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