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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古代哲学的终局(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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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鞅与《商君书》。

卫人公孙鞅于西历前三六一年入秦,见孝公,劝他变法。

孝公用他的话,定变法之令,“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史记》云:“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与此互相印证)。

赏厚而信,刑重而必”

(《韩非子·定法篇》)。

公孙鞅的政策只是用赏罚来提倡实业,提倡武力(《史记》所谓“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

是也)。

这种政策功效极大,秦国渐渐富强,立下后来吞并六国的基础。

公孙鞅后封列侯,号商君,但他变法时结怨甚多,故孝公一死,商君遂遭车裂之刑而死(西历前338年)。

商君是一个大政治家,主张用严刑重赏来治国。

故他立法:“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韩非子·定法篇》)。

又“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

(新序)。

这不过是注重刑赏的政策,与法理学没有关系。

今世所传《商君书》二十四篇(《汉书》作二十九篇),乃是商君死后的人所假造的书。

如《徕民篇》说:“自魏襄以来,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

魏襄王死在西历前二九六年,商君已死四十二年,如何能知他的谥法呢?《徕民篇》又称“长平之胜”

,此事在前二六〇年,商君已死七十八年了。

书中又屡称秦王。

秦称王在商君死后十余年。

此皆可证《商君书》是假书。

商君是一个实行的政治家,没有法理学的书。

以上三种都是假书,况且这三个人都不配称为“法家”

这一流的人物——管仲、子产、申不害、商君——都是实行的政治家,不是法理学家,故不该称为“法家”

但申不害与商君同时,皆当前四世纪的中叶。

他们的政策,都很有成效,故发生一种思想上的影响。

有了他们那种用刑罚的政治,方有学理的“法家”

正如先有农业,方有农学;先有文法,方有文法学;先有种种美术品,方有美学。

这是一定的道理。

如今且说那些学理的“法家”

和他们的书:

四、慎到与《慎子》。

见上章。

五、尹文与《尹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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