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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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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黄以周等《拾补》卷五熙宁二年八月乙巳日条。

[16]以上见黄以周等《拾补》卷五熙宁二年八月乙巳日条、丙午日条。

[17]见《宋史&iddot;刘述传》。

[18]以上见《宋史&iddot;范纯仁传》、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二年八月丙午日条、戊申日条、己酉日条。

[19]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四月戊戌日条。

[20]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二年八月丙午日条。

[21]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二年十月丙申日条,参看黄以周等《拾补》卷五熙宁二年十月丙申日条注。

国家体改委

陈升之能够当上宰相,其实应该感谢王安石。

福建建阳人陈升之也是三朝老臣,仁宗时期担任过枢密副使,熙宁元年七月任职知枢密院事。

枢密院是大宋的最高军事机关,长官叫枢密使,与副宰相参知政事同级,号称枢相,也是执政。

但由于此前枢密使已由文彦博担任,陈升之便只能做知事。

枢密使与知院事并存,是他破的例。

[22]

显然,神宗对陈升之也是另眼相看。

因此,熙宁二年二月设立&ldo;制置三司条例司&rdo;(简称条例司)时,陈升之便跟王安石一起成为负责人,排名在王安石之前。

条例司设立的目的很明确: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

换句话说,它就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23]

这样看,陈升之应该算是改革派。

陈升之在&ldo;国家体改委&rdo;工作了七个多月,与王安石的合作多半是愉快的。

所以,富弼离开宰相岗位后,作为同事和同志的王安石便建议由陈升之接任。

这倒不完全是王安石的谦让,也因为陈升之的资格要老得多。

[24]

神宗采纳了王安石的建议。

但是谁都没有想到,陈升之刚刚担任宰相,就提出要撤销制置三司条例司,理由是这个机构名不正言不顺。

他对皇帝说:臣既然在宰相的职位上等着犯错误受处分,当然什么事情都要管,那么臣领导的部门怎么可以叫&ldo;司&rdo;呢?[25]

听了这话,王安石只觉得可笑:宰相领导的部门怎么就不能叫司?东汉的宰相三公不就叫司徒之类吗?再说不叫司又叫什么?像六部一样叫作条例部,还是像枢密院那样称为条例院?恐怕你这位宰相大人也不干吧?那么,难道要仿照中书省,改叫条例省不成?那可真是天大的笑话!

所以王安石对皇帝说:他是嫌这职务没面子!

[26]

陈升之说:那就叫&ldo;制置百司条例司&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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