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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全军授勋(第2页)
、“闽浙赣边区坚持斗争纪念章”
、“红军十周年纪念章”
等。
抗日战争时期,人民军队从中央到各个部队单位还曾经自主颁发了数百种奖章。
当时,八路军、新四军和各抗日根据地的部队,开展了以战斗、生产和做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评选英雄模范活动。
中共中央七大准备委员会制定的《抗战三周年八路军、新四军奖励条例(草案)》规定,为抗日有功人员颁发一、二、三等奖章。
各部队颁发的奖章有晋察冀军区的“铁军前卫奖章”
,冀中军区的“五一奖章”
,冀晋军区的“星旗勋章”
和“红旗奖章”
,“留守兵团奖章”
,抗大七分校的“劳动英雄奖章”
等等。
这期间,八路军、新四军各部队还颁发过多种纪念章,如八路军的“荣誉战士纪念章”
,山西新军“决死队四周年纪念章”
,“抗大三周年纪念章”
,“抗大五周年纪念章”
等。
到抗日战争结束时,我军许多部队都颁发了纪念章,如冀鲁豫八分区的“抗战八年纪念章”
,辽东军区的“抗战胜利纪念章”
等等。
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广泛开展了立功运动,涌现出成千上万的英雄模范。
这一时期,解放区的经济条件有所改善,因此,为表彰奖励英雄模范,我军各部队颁发了较抗日战争时期更多的奖章。
如晋察冀军区的“大功奖章”
、“特功奖章”
,察哈尔军区的“红星英雄奖章”
,东北民主联军的“英雄奖章”
、“模范奖章”
、“勇敢奖章”
、“毛泽东奖章”
、“朱德奖章”
、“炮兵英雄奖章”
,华东野战军的“人民英雄奖章”
,第十四军的“模范党员奖章”
、“临汾旅功臣奖章”
,第十六军的“渡江战斗英雄奖章”
、“渡江水上英雄奖章”
、“解放西南人民功臣奖章”
,第十八军的“人民功臣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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