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筹委会开展工作(第5页)
澳门公务专业人员协会理事长官世海表示,推委会具体产生办法和推委会委员守则,已经回应了该会以及广大澳门各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符合澳门的实际情况。
澳门发展策略研究中心会长、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理事梁维特表示,推委会具体产生办法开宗明义地规定了推委会产生的原则,这正是澳门特区筹委会较早前在澳门举行的13场咨询会议,以及澳门民间社团组织举办的研讨会所提出的要求。
办法充分体现了大部分澳门居民的意愿,显示了澳门特区筹委会非常尊重民主。
《澳门日报》评论说,推委会的产生办法把“三公一廉”
的原则作为专门条文列入;针对澳门社会基本上没有明显的居留权概念,对永久性居民的定义做出规定等重要的决定,表明筹委会的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11月7日下午,第四次会议闭幕。
钱其琛在闭幕会上讲话。
钱其琛在讲话中特别谈到葡萄牙后裔居民国籍问题。
他说:
由于历史的原因,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国籍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何处理,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随着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时间日益临近,妥善地解决澳门居民的国籍问题也就十分必要了。
1986年中葡两国就澳门问题进行谈判时,曾经就澳门部分居民的国籍问题交换过意见。
中方在联合声明的备忘录中声明,澳门居民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均具有中国公民资格。
在此以后,中方通过中葡联络小组的渠道就如何处理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国籍问题听取过葡方的意见。
在1994年葡萄牙总理访华时,中国政府领导人在会谈中确切地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即在澳门回归时,尊重葡萄牙后裔居民的意愿,允许他们自由地选择国籍,中国政府无意强求他们做中国公民。
当时,中葡双方对此取得了共识。
我们相信这种宽松和灵活处理葡萄牙后裔居民国籍问题的办法,有利于增强他们留在澳门生活和工作的信心。
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同澳门广大居民一道,为澳门的平稳过渡和未来特区的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谈到今后的工作,钱其琛指出,下一阶段我们的任务仍很繁重,大家要有紧迫感,再接再厉。
秘书处要开始筹划组建推委会的报名工作和其他具体准备工作;
政务小组要着手研究制定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并继续研究未来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界定以及与之相关的机构设置问题。
法律小组要继续审查澳门原有法律,并开始研究特区司法机关的具体产生办法。
经济小组要开始研究澳门政府资产移交和澳门与内地经济合作关系的问题。
社会文化小组要研究成立澳门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的具体方案,研究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暂行使用办法,同时继续研究关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以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钱其琛最后说: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一年多的实践,不仅完全印证了邓小平先生“香港人是能够管理好香港”
的论断,而且也应该说为“澳人治澳”
树立了范例。
澳门的事情,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澳门居民自己的努力。
我们坚信,在“一国两制”
伟大方针的指引下,有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通过澳门同胞的热情参与,我们筹委会就一定能够顺利完成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项任务。
钱其琛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
1999年1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由筹委会副主任委员谢非主持。
主任委员钱其琛在会议开幕时发表讲话。
钱其琛在开幕讲话中代表国务院宣布关于处理澳门回归祖国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台湾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委员们认为这些基本原则和政策为处理澳台关系问题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据,有利于促进澳台关系的健康发展,表示完全拥护。
这次会议听取了政务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和社会文化小组的工作报告,对各小组的各项工作进展表示满意。
接着,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
办法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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