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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筹委会开展工作(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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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产生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

第一任行政长官参选人必须具备如下资格:

1、不具有外国居留权、或承诺在担任行政长官期间放弃外国居留权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现职公务员如愿意参选第一任行政长官,在表明参选意愿时,需辞去公职,脱离工作岗位。

有意参选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人士应以个人身份参选。

具有政治性团体身份的人士在表明参选意愿时必须退出政治性团体。

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推选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会议的主持下进行。

办法还对报名与资格审查、提名与确定候选人、选举等相关事宜做出了规定。

这个产生办法完全符合澳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为顺利进行推选行政长官人选的工作提供了基础。

1999年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闭幕。

钱其琛在致闭幕词时说:

本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通过了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办法。

这个产生办法和上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推委会具体产生办法一起,为顺利完成产生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这一筹组特区的核心工作奠定了基础。

钱其琛指出:

产生一位符合基本法规定、为澳门各界广泛接受的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是澳门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的重要保证,对未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落实基本法,实践“一国两制”

更具有重大意义。

各位委员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产生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对这样一个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并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原则的产生办法,相信澳门各界是会满意的。

钱其琛接着说,通过关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是本次全体会议的又一重要成果。

这个意见牵涉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确定,一直为广大澳门居民所关注。

这个意见是经过各小组和主任委员会议反复讨论后形成的,符合澳门实际而且切实可行,他对鼓励澳门居民留澳、建澳将发挥积极作用。

钱其琛表示,在会议开幕时宣布的澳门回归祖国后涉台关系的7项原则和政策,是根据“一个中国”

、“一国两制”

的原则制订的,对于继续保持和规范澳门、台湾两地的交往、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筹委会和全体委员要向广大澳门居民进行宣讲介绍,以利贯彻执行。

钱其琛说:

1999年是澳门回归的关键一年,有关筹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准备工作的时间表已大体确定。

按照工作规划,筹委会需要完成的重要工作包括:

选出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组织好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推选;研究确定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的职数以及与之相关的政府机构的设置;确定特区第一届立法机关、第一届司法机关的产生办法或过渡办法;完成对澳门原有法律的审查以及协助筹组澳门民间庆祝回归祖国活动委员会等。

他强调,保证澳门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是中葡双方的共同责任。

在新的一年里,中葡双方应继续加强磋商和合作,按照联合声明的规定和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衔接的原则,加快解决澳门过渡时期尚待解决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涉及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的一些重要问题。

希望葡方进一步采取措施,尽早完成高级公务员本地化,以保持澳门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为未来的特区政府及时、顺利地运作奠定基础。

钱其琛特别指出,近来澳门又发生数起较严重的刑事案件,对澳门社会和居民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筹委会对此问题再次表示关注。

在这次会上,筹委会秘书长陈滋英就会议通过的几个文件作了说明。

在这次会议最后,还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新闻公报》,公报说:

主任委员钱其琛在开幕讲话中代表国务院宣布了关于处理澳门回归祖国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台湾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委员们认为这些基本原则和政策为处理澳台关系问题提供了可遵循的依据,有利于促进澳台关系的健康发展,表示完全拥护。

会议听取了政务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和社会文化小组的工作报告,对各小组的工作进展表示满意。

会议期间举行的主任委员会议决定,参选澳门特别行政区推选委员会委员的报名时间为1999年1月26日至2月14日。

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9年3月1日至2日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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