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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筹委会开展工作(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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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审计署和海关的决定指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注意到,目前澳门的反贪机构和审计机构的设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不符之处,同时澳门也没有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单独的海关。

为实施基本法,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顺利运作,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以上3个部门的具体职权和组织结构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

关于澳门公务员退休金问题的意见指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认为:公务员退休金问题涉及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关系到未来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运作和重大财政责任。

目前距离政权交接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应尽快进行有关具体安排的磋商,在中葡双方就此事达成共识前不得将退休金继续转往葡萄牙。

关于2000年澳门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指出:

1999年12月20日,我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为适应这一历史性的转变,从具体情况考虑,需要提前对公元2000年澳门的公众假日,在原有公众假日的基础上做出适当调整……

对于澳门佛教团体及有关人士提出的增加“佛诞日”

为澳门公众假日的强烈愿望以及其他有关建议,拟转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考虑。

这次会议认真讨论了钱其琛在开幕时的重要讲话,认为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履行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的责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派驻适量、精干的军队是完全必要的。

这是国家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象征,有利于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委员们为此深受鼓舞,一致表示热烈拥护。

会议对澳门社会治安又趋恶化深表关注,会议促请葡方进一步采取措施,尽快扭转治安不靖的局面。

对澳门政府打击恶势力的行动,中方将继续予以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会议听取了政务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和社会文化小组的工作报告,大大推进了筹委会的各项工作。

筹委会通过推选委员会办法

1998年11月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珠海召开。

在这次会议上,委员们完全同意主任委员钱其琛在本次大会的讲话。

考虑到澳门回归日益临近,会议希望葡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在我中央人民政府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派驻军队的有关问题上,予以配合,提供方便;在澳门政权交接仪式等问题上,中葡双方应加快磋商,尽早就有关事宜做出安排;在澳门公务员本地化问题上加快进程,以基本实现今年内司厅级官员本地化的目标。

这次会议还听取了政务小组、法律小组、经济小组和社会文化小组的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委员们认为这个办法意义重大,为各方所关注。

办法指出:

推选委员会的产生必须符合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其组成必须具有广泛代表性。

推选委员会全部由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其成员应包括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曾在澳门行政、立法、咨询机构任职并有实际经验的人士和各阶层、界别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

推选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推选委员会,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

具有多种界别背景和身份的人士只能选择在一个界别参选。

推选委员会的委员在同一天内全部产生,产生时间、地点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

在推选委员会的委员出现空缺时,可从相应界别或原政界人士未当选的候选人名单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如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中的推选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由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自行决定递补。

11月10日,澳门各界知名人士近日纷纷发表看法,对澳门特区筹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日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表示欢迎。

认为这个办法符合并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的原则;反映了澳门居民的意愿,显示澳门特区筹委会非常民主。

全国政协副主席、澳门特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马万祺认为,推委会产生办法为首届澳门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的产生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会议通过的澳门首届特区政府推委会委员守则,对保证推委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和廉洁,很有必要。

澳门政府咨询会委员、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副理事长彭为锦认为,推委会具体产生办法吸收了澳门各界人士对推委会产生办法的广泛意见。

澳门中华总商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澳门市政议员黄树森说,推委会产生办法体现了“澳人治澳”

,他希望年轻的一代积极参与推委会的选举,为澳门的未来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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