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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墨子的宗教(第4页)
说之论证,已见上章)。
第六,节葬短丧墨子深恨儒家一面不信鬼神,一面却又在死人身上做出许多虚文仪节。
所以他对于鬼神,只注重精神上的信仰,不注重形式上的虚文。
他说儒家厚葬久丧有三大害:(一)国家必贫;(二)人民必寡;(三)刑政必乱(看《节葬篇》)。
所以他定为丧葬之法如下:
桐棺三寸,足以朽体。
衣衾三领,足以覆恶。
(《节葬》)。
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节葬》)。
无椁(《庄子·天下篇》),死无服(《庄子·天下篇》),为三日之丧(《公孟篇》。
《韩非子·显学篇》作“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服丧三月”
。
疑墨家各派不同,或为三日,或为三月)。
而疾而服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
(《节葬》)
第七,非乐墨子的非乐论,上文已约略说过。
墨子所谓“乐”
,是广义的“乐”
。
如《非乐》上所说,“乐”
字包括“钟鼓琴瑟竽笙之声”
“刻镂文章之色”
“刍豢煎炙之味”
“高台厚榭邃野之居”
。
可见墨子对于一切“美术”
,如音乐、雕刻、建筑、烹调等等,都说是“奢侈品”
,都是该废除的。
这种观念固是一种狭义功用主义的流弊,但我们须要知道墨子的宗教“以自苦为极”
,因要“自苦”
,故不得不反对一切美术。
第八,尚贤那时的贵族政治还不曾完全消灭,虽然有些奇才杰士,从下等社会中跳上政治舞台,但是大多数的权势终在一般贵族世卿手里,就是儒家论政,也脱不了“贵贵”
“亲亲”
的话头。
墨子主张兼爱,所以反对种种家庭制度和贵族政治。
他说:
今王公大人有一裳不能制也,必藉良工;有一牛羊,不能杀也,必藉良宰……逮至其国家之乱,社稷之危,则不知使能以治之。
亲戚,则使之。
无故富贵,面目姣好,则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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