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墨子的宗教(第3页)
譬之医之药人之有病者然。
今有医于此,和合其祝药之于天下之有病者而药之。
万人食此,若医四五人得利焉,犹谓之非行药也。
(《非攻》中、下)
可见墨子说的“利”
不是自私自利的“利”
,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
这是“兼爱”
的真义,也便是“非攻”
的本意。
第四,明鬼儒家讲丧礼祭礼,并非深信鬼神,不过是要用“慎终追远”
的手段来做到“民德归厚”
的目的。
所以儒家说:“有义不义,无祥不祥。”
(《公孟篇》)这竟和“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的话相反对了(《易·文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乃是指人事的常理,未必指着一个主宰祸福的鬼神天帝)。
墨子是一个教主,深恐怕人类若没有一种行为上的裁制力,便要为非作恶。
所以他极力要说明鬼神不但是有的,并且还能作威作福,“能赏贤而罚暴”
。
他的目的要人知道:
吏治官府之不洁廉,男女之为无别者,有鬼神见之;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退(孙诒让云:退是迓之讹,迓通御),无罪人乎道路,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有鬼神见之。
(《明鬼》)
墨子明鬼的宗旨,也是为实际上的应用,也是要“民德归厚”
。
但是他却不肯学儒家“无鱼而下网”
的手段,他是真信有鬼神的。
第五,非命墨子既信天,又信鬼,何以不信命呢?原来墨子不信命定之说,正因为他深信天志,正因为他深信鬼神能赏善而罚暴。
老子和孔子都把“天”
看作自然而然的“天行”
,所以以为凡事都由命定,不可挽回。
所以老子说:“天地不仁”
,孔子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
墨子以为天志欲人兼爱,不欲人相害,又以为鬼神能赏善罚暴,所以他说能顺天之志,能中鬼之利,便可得福;不能如此,便可得祸。
祸福全靠个人自己的行为,全是各人的自由意志招来的,并不由命定。
若祸福都由命定,那便不做好事也可得福;不作恶事,也可得祸了。
若人人都信命定之说,便没有人努力去做好事了(“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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