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哲学简史经典语录 > 第四章 墨子的宗教

第四章 墨子的宗教(第2页)

目录

奚以知天之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法仪篇》。

《天志》下意与此同百语繁,故不引)。

第二,兼爱天的志要人兼爱,这是宗教家的墨子的话。

其实兼爱是件实际上的要务。

墨子说:

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

当(通尝)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盗爱其室,不爱其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

贼爱其身,不爱人,故贼人以利其身……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

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

若使天下……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之国若其国,谁攻……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

(《兼爱》上)

《兼爱》中、下两篇都说因为要“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所以要兼爱。

第三,非攻不兼爱是天下一切罪恶的根本,而天下罪恶最大的,莫如“攻国”

天下人无论怎样高谈仁义道德,若不肯“非攻”

,便是“明小物而不明大物”

(读《非攻》上)。

墨子说:

今天下之所[以]誉义(旧作善,今据下文改)者……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欤……虽使下愚之人必曰:将为其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故誉之……今天下之诸侯将,犹多皆[不]免攻伐并兼,则是(有)(此字衍文)誉义之名而不察其实也。

此譬犹盲者之与人同命黑白之名而不能分其物也。

则岂谓有别哉?(《非攻》下)

墨子说:“义便是利”

(《墨经》上也说:“义,利也。”

此乃墨家遗说)。

义是名,利是实。

义是利的美名,利是义的实用。

兼爱是“义的”

,攻国是“不义的”

,因为兼爱是有利于天鬼国家百姓的,攻国是有害于天鬼国家百姓的。

所以《非攻》上只说得攻国的“不义”

,《非攻》中、下只说得攻国的“不利”

因为不利,所以不义。

你看他说:

计其所自胜,无所可用也。

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

又说:

虽四五国则得利焉,犹谓之非行道也。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