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反理学时期(第13页)
六经孔孟之言,以及传记群籍,“理”
字不多见。
今虽至愚之人,悖戾恣睢,其处断一事,责诘一人,莫不辄曰“理”
者,自宋以来始相习成俗,则以“理”
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因以心之意见当之也。
于是负其气,挟其势位,加以口给者理伸;力弱气摄,口不能道辞者,理屈。
呜呼其孰谓以此制事,以此制人之非理哉?……
昔人知在己之意见不可以“理”
名,而今人轻言之。
夫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未有不以意见当之者也。
(五)
以意见为“理”
,必至于“以理杀人”
。
呜呼!
今之人其亦弗思矣!
圣人之道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
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
;而其所谓“理”
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
。
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
死矣!
更无可救矣!
(《文集·与某书》)
怎么叫作“以理杀人”
呢?例如程子说:
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分明是一个人的偏见,然而八百年来竟成为“天理”
,竟害死了无数的妇人女子!
又如宋儒罗仲素说: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这也明明是一个人的私见,然而八百年来竟成为“天理”
,遂使无数做儿子的,做媳妇的,负屈含冤,无处伸诉!
所以说“以理杀人”
酷于“以法杀人”
。
戴震因此提出他的“理”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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