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第2页)
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行均输法和青苗法。
1070年(熙宁三年),行保甲法和免役法。
司马光反对新法被贬,王安石任宰相。
1071年(熙宁四年),定科举法。
苏轼被贬。
1072年(熙宁五年),行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
1073年(熙宁六年),枢密使文彦博反对新法被贬。
1074年(熙宁七年),郑侠上流民图请废新法,王安石被贬,吕惠卿为参知政事。
1075年(熙宁八年),王安石官复原职。
1076年(熙宁九年),王安石辞职,变法失败。
1077年(熙宁十年),黄河决口。
1079年(元丰二年),苏轼下狱,被贬到黄州。
1084年(元丰七年),司马光《资治通鉴》完成。
1085年(元丰八年),神宗卒,太子继位,是为哲宗。
太皇太后垂帘听政,引旧党,罢新法。
1086年(元祐元年),司马光拜相,尽废新法。
苏轼任翰林学士。
王安石、司马光卒。
1093年(元祐八年),太皇太后卒,哲宗亲政。
1094年(绍圣元年),章惇为首相,恢复新法。
1100年(元符三年),哲宗卒,弟徽宗继位,章惇被贬。
1101年(建中靖国元年),苏轼卒。
1102年(崇宁元年),立元祐党籍碑。
1127年(靖康二年),北宋亡,南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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