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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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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甚至有这样的说法:吕惠卿是王安石的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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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王安石客客气气地给司马光写了回信,只字不提吕惠卿,只是说既然你我道不同,那就不相与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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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已在所难免,好戏也即将开锣。

[22]见《宋史》之陈升之传、神宗本纪一,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黄以周等《拾补》卷三上熙宁元年七月己卯日条并注。

[23]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黄以周等《拾补》卷四熙宁二年二月甲子日条并注。

[24]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二年十月丙申日条。

[25]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卷六十六&ldo;三司条例司废置&rdo;条、《宋史&iddot;陈升之传》、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黄以周等《拾补》卷六熙宁二年十一月乙丑日条。

[26]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二年十一月乙丑日条。

[27]以上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卷六十六&ldo;三司条例司废置&rdo;条、《宋史&iddot;陈升之传》、黄以周等《拾补》卷六熙宁二年十一月乙丑日条。

[28]杨仲良《纪事本末》、《宋史&iddot;陈升之传》、毕沅《续资治通鉴》、黄以周等《拾补》均异口同声,称陈升之任职条例司时&ldo;心知其不可&rdo;。

[29]见黄以周等《拾补》卷六熙宁二年十一月乙丑日条。

[30]见《宋史&iddot;陈升之传》。

[31]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二年十月丙申日条、黄以周等《拾补》卷五卷末注引《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又见《宋史&iddot;吕惠卿传》。

[32]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三月甲午日条,参看《宋史&iddot;吕惠卿传》。

[33]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二月甲子日条。

[34]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三月甲午日条。

司马光出走

十一月十九日,吕惠卿与司马光短兵相接。

这时当然还是熙宁二年。

但自从二月二十七日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朝廷的变化日新月异。

均输法、青苗法和农田水利法开始实行,吕诲和范纯仁等大批官员被贬,富弼离开相位并由陈升之接任,韩绛到了条例司,吕惠卿也由于变法有功备受赏识,在九月获得&ldo;崇政殿说书&rdo;的资格。

原封不动的,只有司马光。

司马光早就想走了。

王安石担任副宰相六天后,他便向皇帝请求外放,但不被批准。

神宗说:爱卿名闻遐迩,就连辽人都向使节打听爱卿做御史中丞的事,怎么能走?司马光无可奈何,只好留下来继续做他的翰林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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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他还可以给皇帝讲课。

讲课原本是王安石的主张。

他第一次见到宋神宗,皇帝便向他要改革方案,这位新任翰林学士却提出先讲课,理由是只有讲课才能统一思想。

思想不明确,方案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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