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第2页)
他在常州知州的任上甚至想开凿一条运河。
这事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天气不好和上下级反对)最终无法进行,是非功过也难以评价,但他想实实在在做点事情却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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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是个好官,至少想做好官。
更难得的是,王安石胸中的格局很大。
嘉祐三年(1058)十月,他被任命为三司度支判官,也就是国家财政委员会具体负责收支的官员。
这是他第一次接触中央财政,却立即敏锐地发现了帝国的潜在危机。
于是,就像司马光四年后做的那样,王安石也给仁宗写了一封信,同样是洋洋洒洒,下笔千言,历来被看作其后变法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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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言书的内容十分丰富,让历史记住的是这些话: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坏,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
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
……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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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财政原本不该是问题,成为问题是因为理财无方,理财无方又因为不知法度。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唯一的出路是变法。
这不正是宋神宗要做的事,要找的人吗?
然而皇帝陛下却非常没有把握,因为王安石的倔强是出了名的。
他在中央政府任职时,曾经一度被临时差遣去复查京师的刑事案件,结果当即就跟开封府发生冲突。
案子说来简单:有个家伙未经同意拿走别人一只鹌鹑,被主人追上当街一脚踢死。
于是,开封府将后者判处死刑。
王安石却要翻案。
他说:依法,无论抢劫还是窃取都是盗贼。
鹌鹑的主人是捕盗,不是谋杀,开封府判决有误。
开封府当然不服,上诉到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最高复审机关审刑院,两院都支持开封府。
实际上,王安石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因为抓捕罪犯原本是公安部门的事,民众无权擅杀擅捕,尽管此人也只是失手,没有谋杀的故意。
因此,以过失杀人论罪,才是合适的。
可惜双方都不这样考虑问题。
开封府主张杀人偿命,王安石坚持无罪释放,败诉的王安石当然要被问责。
不过这时仁宗皇帝已经懒得为这些小事伤神,批示不予追究。
但按照制度和惯例,王安石仍必须到宫殿外面谢恩谢罪。
王安石却说:我无罪,不谢!
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当然不能坐视不管,便发出公文进行催促,催促不果又进行弹劾,王安石仍然不肯。
朝廷也拿他没有办法,只好将他换了一个职务和差遣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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