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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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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常州知州的任上甚至想开凿一条运河。

这事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天气不好和上下级反对)最终无法进行,是非功过也难以评价,但他想实实在在做点事情却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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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是个好官,至少想做好官。

更难得的是,王安石胸中的格局很大。

嘉祐三年(1058)十月,他被任命为三司度支判官,也就是国家财政委员会具体负责收支的官员。

这是他第一次接触中央财政,却立即敏锐地发现了帝国的潜在危机。

于是,就像司马光四年后做的那样,王安石也给仁宗写了一封信,同样是洋洋洒洒,下笔千言,历来被看作其后变法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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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言书的内容十分丰富,让历史记住的是这些话: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坏,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

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

……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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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财政原本不该是问题,成为问题是因为理财无方,理财无方又因为不知法度。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唯一的出路是变法。

这不正是宋神宗要做的事,要找的人吗?

然而皇帝陛下却非常没有把握,因为王安石的倔强是出了名的。

他在中央政府任职时,曾经一度被临时差遣去复查京师的刑事案件,结果当即就跟开封府发生冲突。

案子说来简单:有个家伙未经同意拿走别人一只鹌鹑,被主人追上当街一脚踢死。

于是,开封府将后者判处死刑。

王安石却要翻案。

他说:依法,无论抢劫还是窃取都是盗贼。

鹌鹑的主人是捕盗,不是谋杀,开封府判决有误。

开封府当然不服,上诉到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最高复审机关审刑院,两院都支持开封府。

实际上,王安石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因为抓捕罪犯原本是公安部门的事,民众无权擅杀擅捕,尽管此人也只是失手,没有谋杀的故意。

因此,以过失杀人论罪,才是合适的。

可惜双方都不这样考虑问题。

开封府主张杀人偿命,王安石坚持无罪释放,败诉的王安石当然要被问责。

不过这时仁宗皇帝已经懒得为这些小事伤神,批示不予追究。

但按照制度和惯例,王安石仍必须到宫殿外面谢恩谢罪。

王安石却说:我无罪,不谢!

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当然不能坐视不管,便发出公文进行催促,催促不果又进行弹劾,王安石仍然不肯。

朝廷也拿他没有办法,只好将他换了一个职务和差遣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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