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第2页)
不过,无论我们可以怎样退场,有一个&ldo;场&rdo;是永远不能退的,这就是人类社会。
因为一旦退出人类社会,就不是人,也就无所谓人权了。
这也是一根&ldo;底线&rdo;。
可见,无论对社会而言,还是对个人而言,人权都有所限制。
所以,任何人权都是&ldo;有限人权&rdo;。
这也并小奇怪。
自由,从来就是以不自由为前提的。
至少是,一个人,只要选择了自由,就不能想自由时自由,不想自由时不自由了。
同样,你也不能想讲人权时讲人权,不想讲人权时就不讲。
这就是限制,也就是代价。
人权不但不是无限的,它也不是无偿的。
权利从来就同时意味着义务,没有相关义务的权利我们还没有听说过(如果有,那才可怕),人权也一样。
你要享有隐私权,你就不能窥探他人的隐私;你要享有言论权,你就不能限制他人的言论;你要享有思想权,你就不能不准他人思想。
而且,当他人的隐私权、思想权和言论权受到侵犯时,你还有义务为之捍卫。
因为你倘若不捍卫他人的这些权利,你的这那权利也同样得不到保障并无法享有。
这就是&ldo;付出&rdo;,就是&ldo;补偿&rdo;。
所以,任何人权都是&ldo;有偿人权&rdo;。
那么,一个刚刚出世的婴儿,什么义务都没有尽,难道就没有人权吗?他的生命权难道不是&ldo;本来就有的&rdo;吗?如果说一个婴儿什么都没有付出因此就不享有人权,就等于说婴儿是可以随便屠杀的了。
婴儿也享有生命权、这当然没有问题。
但这并不等于说他的人权是天赋的和无偿的,顶多也就如赵汀阳所言,只能说是&ldo;预付的&rdo;。
可以预付,是人权的特殊性,而且事实上人权总是预付的,却也仅仅只是可以预付而已。
&ldo;预付&rdo;并不等于&ldo;无偿&rdo;,更不等于可以&ldo;赖账&rdo;,就像借债必须还钱一样。
当他具有了&ldo;偿还&rdo;能力时,他就必须&ldo;付款&rdo;。
如果他拒绝尽自己的义务,他就会丧失人权,包括预付的部分。
而且,这种丧失,还要以&ldo;自动弃权&rdo;论。
也如赵汀阳所言,人权几乎是不劳而获的,却决不是不劳而享的(《有偿人权和做人主义》)。
当然,个人,终身好吃懒做,什么贡献都没有,我们也不能像宰猪样杀了他。
但这同样不意味着他的人权是天赋的和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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