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第2页)
人的哪些权利是&ldo;天赋&rdo;的?这是一个说不清的问题。
但说话与不说话(沉默)的权利肯定包括在内。
因为动物不会说话,只有人会说话。
这个仅属于人的东西当然无可争议地是人的基本权利。
在未能弄清楚语言能力生成的原因之前,把这份光荣归之于上帝是很自然的事情。
既然是上帝教会了人说话,那么说话就是人的&ldo;天赋人权&rdo;,任何人都不得剥夺。
其实,按照唯物史观,劳动创造了人,使人学会了说话,所以说话和劳动一样,也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既然说话是基本人权,那么不说话(沉默)便更是基本人权。
同样的,不说出来的话(思想),自然也属于这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思想和言论享有自由,不能构成犯罪,道理就在这里。
当然,世界上并没有上帝,自然也就没有什么&ldo;天赋人权&rdo;。
事实上没有这种人权是&ldo;天赋&rdo;的(详后)。
包括思想权、言论权在内的种种人权,都不是&ldo;天赋&rdo;的,而是&ldo;争&rdo;来的。
不过,在争取人权的斗争中,上帝的假定存在,倒确实是帮了大忙。
中国人同样没有这个便宜可占。
因为人既然不是&ldo;天生&rdo;的,那就只能是&ldo;人做&rdo;的。
&ldo;天生&rdo;的人有&ldo;天赋人权&rdo;,&ldo;人做&rdo;的就没有,至多只有&ldo;人赋人权&rdo;。
一种权利,如果是人赋予的,当然在理论上也就可以由人剥夺。
中国有句古话:
&ldo;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rdo;其&ldo;理论依据&rdo;就在于,个人之所以&ldo;成人&rdo;,是因为&ldo;父生之,君食之&rdo;。
臣子的人权既然系由君父所赋予,自然也就只好任其剥夺。
所以,在旧中国,一个人是很容易&ldo;不是人&rdo;的。
他可能因&ldo;不会做人&rdo;而自己丢了那份权利,也可能因&ldo;得罪他人&rdo;而被剥夺做人资格。
无论哪种原因,结果都很糟糕。
第三,天生是人就&ldo;自由自在&rdo;,必须做人就&ldo;身不由己&rdo;。
前者之所以&ldo;自由自在&rdo;,就在于他们把决定一个人是不是人的终审权交给了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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