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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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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会让厨师替顾客买单,也没有人会要求店主拿货物送人。

但向作者索书,却似乎天经地义,可以理直气壮。

究其所以,我想就因为我们长期以来不肯承认精神劳动也要付酬,精神产品也是商品。

不是说理论上、法律上不承认,而是心里面、骨子里不承认〕。

在中国人看来,知识产权固然不能不讲(这是新观念),义,利之辩也不能不论(这是老传统)。

比如到银行贷款,大家都知道要付利息,到图书馆借书,又哪有付息的?可见书不是钱。

钱物是利,书籍是义。

既然是义,无偿地提供给大家,也就义不容辞,甚至应该义无反顾。

所以,向人借钱,是很难开口的;借书,却少有心理障碍。

何况&ldo;学术者,天下之公器也&rdo;。

按照中国文化的逻辑,所谓&ldo;公&rdo;,也就是人人有份,谁都可以吃上一口的意思(请参看拙著《闲话中国人》),当然不必自己掏腰包,就像公费旅游公费吃喝可以坦然一样。

事实上有些人之所以能将自己的书慨然相送,就因为他们是公费出书,说句得罪人的话,这些书,往往也是没多少人要看,想卖也卖不掉的。

与其堆在家里长虫子,不如拿去送人。

这就养成了不少人&ldo;受之无愧&rdo;的心理习惯,别人不送反倒觉得不正常。

但我从来就没有用公费出过书,也就少有这份慷慨。

相反,由于我的每本书都是自己掏钱买的(一般从稿费里扣,有时也得到书店里去买),送人的时候,就不能不盘算盘算。

有时因为却不过情面,硬着头皮送了,背地里还是要犯嘀咕;或者明明没法送,又磨不开脸,便只好打哈哈。

但事过之后,没有一次不骂自己虚伪的。

我不想再做伪君子,倒宁肯做个真小人。

因此,我想在这里把话挑明了:图书不是清风明月,并非无须用钱买。

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也是他的一种私有财产,就像他家的冰箱彩电一样,不可以随便索要或搬走的。

他愿意送人,是他的自由;不愿意送人,也是他的权利,不存在小气不小气,道德不道德,或够不够意思的问题。

我也想借此机会遍告亲朋好友旧雨新知:恕不赠书。

当真喜欢,请自己购买。

我将高兴地告诉您哪里有卖,甚至带您到书店去我有优惠卡,可以打折扣的。

索书不如买书

站在作者立场上,我曾说了&ldo;恕不赠书&rdo;的种种理由(见前文)。

但如果以为所有的著作者都不愿意赠书,则未免大错特错。

事实上,许多著作者是很喜欢赠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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