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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衔制的出台(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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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应以德、才为主,资为次。

文件对评级过程中所应掌握的原则也作了说明:

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孤立地看待三个依据,还必须互相结合,反映出一个干部的全貌与本质。

《关于干部评级工作的指示》对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应掌握的原则进行了规定:

对于资深干部应区别3种情况处理:

1、资深,德才均好,但过去因客观条件或身体情况限制,发展较慢者,应适当照顾;

2、资深,对革命忠心耿耿,但能力稍弱者,亦应当照顾;

3、资格虽老,但一贯工作搞不好,则不应照顾。

这份文件确定,评级工作应当于当年完成。

后来,中共中央提出整党任务,为了使评级工作在思想、组织上准备的更加充分,中央军委决定1951年试评,以取得经验,到1952年时结合整党进行。

到了这年的国庆节,毛泽东收到彭德怀从朝鲜前线发来的电报,电报提出国内应考虑备战措施,其中提到:

我人民解放军来自各根据地,许多具体制度不一致,目前统一教育、编制、纪律、内务规则、礼节已非常必要。

长期无官阶制度,一是评定官阶是困难的,目前宜采取过度办法,规定职务识别,在目前战斗中已感必要。

彭德怀对国内正在进行的军队干部评级工作表示支持,并指出,这是在当前情况下评定军衔的过渡办法。

中央军委2月的指示规定:

凡人民解放军所属陆、海、空军各兵种,所有部队、机关、学校,由军级至排级全体干部均进行评级

……

任职3年的班长,及具有5年军龄之警卫员、通信员、电话员、侦察员、卫生员、驾驶员、老战士等均可参加评级。

该指示设置了正级以下的15个级别,要求各部队1951年上半年选择各种类型单位有重点地进行试评,取得经验后再行普评。

1952年3月14日1952年3月,中央军委发布《评定各级干部等级的指示》,其中确定军队干部级别为9等21级:

一等:军委主席、副主席、总司令级;

二等: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军委委员级;

三等:正兵团级,副兵团级,准兵团级;

四等:正军级,副军级,准军级;

五等:正师级,副师级,准师级;

六等:正团级,副团级,准团级;

七等:正营级,副营级;

八等:正连级,副连级;

九等:正排级,副排级。

这个“指示”

下达后,首先在华北、华东、西南、西北军区若干单位试评,在中南军区全面评定。

然后,4月份,根据总干部管理部指示,全军干部评定工作全面展开,1952年底基本结束。

干部评级工作结束,全军评级情况如下:第一等军委主席1人,军委副主席3人;二等大军区司令员、政委7人,军委委员8人;三等正兵团级36人,副兵团级42人,准兵团级57人;四等正军级203人,副军级345人;五等正师级446人……

干部评级工作的圆满结束,使我军各地区、各部队之间的干部级别取得了大体上的一致,从而为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创作了有利条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总干部管理部酝酿军衔制

1952年底,全军干部评级工作结束后,我军实行军衔制的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于是,有关部门就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

1952年11月13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中南海居仁堂召开例会。

此次会议向军委委员们传达中共中央的重要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将于1954年1月实行征兵制、薪金制、军衔制、勋章奖章制度四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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