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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全军授勋(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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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五五年二月十二日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

一九五五年二月十二日

条例规定,勋章每种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

区分勋章、奖章的条件,是以参加人民革命战争时间的长短和当时职务的高低,以及是否坚持工作和有无重大过失为依据。

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在授予勋章、奖章的同时,发给证书。

各级勋章、奖章的授予条件是:

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至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

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

三级八一勋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二十五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

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一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

二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

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

解放奖章授予当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

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建有重大功绩,但参加解放军不满两年的原国民党军队有功人员(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军以上起义的授予一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师起义的授予二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团起义的授予三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排到整营起义的授予解放奖章。

由于这是第一次在全军范围内统一授勋,党和国家对此都很重视,勋章的材质和制做都非常考究。

一级勋章是银质正反两面镏金;二级、三级勋章的材质是以银为主的合金。

三种奖章均为铜质镀金。

八一勋章呈五角形,夹角处有饰纹,中间红色圆圈内为闪光的红五角星,内嵌“八一”

两个字,突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独立领导革命武装的光辉史实。

一级为全金色;二级中间圆及五角星饰纹为金色,外五角为银色;三级中间圆及五星为金色,其余为银色。

独立自由勋章呈八角形,中间圆内为红星和延安宝塔山,圆外有饰纹,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圣地延安是中国人民抗日民族战争的革命大本营。

一级为全金色;二级中间圆及中心饰纹为金色,八角为银色;三级中间圆内为金色,其余为银色。

解放勋章呈五角形,中间圆内有闪耀着光芒的红五星和天安门,圆外有饰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

一级为全金色;二级中间圆及饰纹为金色,五角为银色;三级中间圆为金色,其余为银色。

勋章的规格大小因等级而异,最大的一级八一勋章直径为60毫米,最小的三级解放勋章为45毫米。

勋章为银质合金,金色部分按照等级为不同数量的K金。

背后有凸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

及章号,钢质别针固定在后面。

此外,每枚勋章另配有略章,尺寸为10毫米25毫米,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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