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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衔制的出台(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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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会议的彭德怀在对中共中央的决定进行解释时说:

实行这些制度,对我军来说,是一项重大改革,也可以说是我国当前国防建设的根本起点。

军委应当召开专门会议详细讨论具体准备工作。

这次会议结束后没几天,彭德怀又特意召集有关部门就实行四大制度的准备工作进行讨论。

经过讨论,与会人员深刻认识到实行军衔制是我军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是多兵种协同作战的需要,也是激励官兵上进心和荣誉感的需要。

有人发言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军同外军的交往一天天多起来,没有军衔实在不方便。

1951年在板门店同美国人谈判,人家有军衔,我们没有军衔,往后总不能一直这样把?如果实行了军衔制,我们和对方平起平坐,也可叫某某将军、某某上校了,这样还是好的。”

这次会议召开后不久,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管理部并向中央军委提交关于《1953年军衔准备工作计划》的报告。

在这份报告中,新中国的军衔被设计为6等21级:

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

将官5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准将;

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

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

兵2级:上等兵,列兵。

这份报告是由总干部管理部罗荣桓部长率领赖传珠、徐立清副部长,以及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中央军委军务部等业务部门与苏联军事顾问卡苏林一起酝酿起草的。

虽然考虑了诸多问题,这个标准相对于其他国家是比较低的,尤其是正军级、正师级等分别比外军低1到2级。

之所以如此,是与我军当时积极学习苏联经验分不开的。

毛泽东曾在1953年元旦发出号召:

永远不要骄傲自满,一定要将苏联的一切先进经验都学到手,改变我军的落后状态,建设我军为世界上第二支最优良的现代化的军队,以利于在将来有把握地战胜帝国主义军队的侵略。

正是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我军评衔标准完全借鉴了苏联的经验。

1953年8月,苏联顾问团总顾问皮特鲁塞夫斯基中将在总干部管理部顾问卡苏林少将的陪同下,到总干部管理部了解军衔制的准备情况。

其间,皮特鲁塞夫斯基提出几条意见,他特别强调:根据苏军经验,首次授衔时,一般要压低1到2级,这样才能为今后的晋升留出空间。

在酝酿起草这份报告的过程中,总干部管理部参考苏联军衔并结合我军特点,在少将与上校之间增加“准将”

一级。

这样是为了解决军衔制实施后,军长和副师长同为少将的问题。

但是,苏联军事顾问苏卡林却反对这个设计。

苏卡林认为,苏军没有“准将”

这一军衔。

苏联军队中的副师长通常就是上校。

如果中国军队设置了准将这一军衔,那么副师一级的军官就可以被授予准将,这样一来,本来与苏军同等的中国军队副师长就可能高于苏军的同等军官军衔。

这在未来两军交往过程中将对苏军军官不利。

中苏虽然是友好邻邦,但在涉及军人荣誉的问题上,两国军人都坚持己见,各不相让。

由于对是否设“准将”

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总干部管理部呈请中央军委裁定。

中央军委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取消了“准将”

这一级的设置。

这样,经过中苏双方跟共同酝酿研究的中国军队军衔等级设置的第一套方案拟设6等20级:

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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