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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衔制的出台(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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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45年8月抗日战争取得全面胜利。

当年9月15日,苏联红军远东军区司令部一名上校联络官从沈阳飞抵延安与中共中央联系,希望派一些中国干部到东北协调中苏两军的行动。

中央决定派政治局委员彭真等6位同志随苏军飞机前往。

为了方便对等沟通,9月16日,中央作出决定,以军委主席毛泽东的名义授予彭真、陈云、叶季壮中将军衔,伍修权少将军衔,段子俊、莫春和上校军衔。

虽然这次授衔是临时性的,但这是毛泽东第一次以中央军委主席的名义对我军干部授予军衔。

194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根据同国民党签定的“双十协定”

和“停战协定”

精神,发出《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提出:

我军各级干部即须执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

按照这个指示,中央军委率先给人民解放军参加“军事调处执行部”

的工作人员授衔,叶剑英等授予中将军衔,陈赓等授予少将军衔,符浩等授予上校军衔,华诚一等授予中校军衔,王少庸等授予少校军衔。

然而,就在整个部队的授衔工作紧张准备之际,蒋介石撕毁停战协议,发动了全面内战,我军第三次授衔工作不得不再次停止下来。

我军在新中国成立前的这3次建立军衔制的举措,要么是临时性举措,要么因战争环境影响及“超过现有物质基础”

等原因而不得不中止。

中央军委把实行军衔制的问题重新提上议事日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就从干部配备、组织编制、各项制度、武器装备、工作计划,包括级别、服装、薪金等方面开始着手统一,为日后正式实行军衔制做准备。

首先是对军队进行精简整编。

通过撤销番号、合并统编、复员转业,把全军550万人整编至400万人。

与此同时,将陆军统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全国重新划分出西北、西南、中南、华东、东北和华北6个大军区;并陆续正式组建空军、海军、防空军、公安军、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防化学兵、通信兵等领导机关及部队,使我军向多军兵种合成的正规化军队建设轨道迈进。

其次,中央军委指示相关部门设计、发放全新的“五○式”

军服、徽章、装具,装备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

这是我军第一次发放在全军范围内统一的军服。

而且陆军、公安部队团以上干部,海、空军机关营以上干部,伞兵部队、海军舰艇部队和海校学员,配发呢子军服。

这是我军首次发放制式呢料军服。

我军的装备建设从此走出了靠缴获升级换代的历史,开始有步骤有计划地升级各种装备。

第三,为了建立与军衔制相配套的干部管理制度,1950年9月4日,中央军委又设立与“三总部”

职能平行的总干部管理部,统一领导全军的干部管理工作,由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兼任部长,赖传珠、徐立清任副部长。

该部下设3个局和5个处,其中就有管理全军军衔和奖励工作的专门机构军阶(军衔)奖励处。

这标志着我军正式开始研究、筹划军衔制的问题。

同年9月13日,总干部管理部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

在会上,朱德总司令提出:“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度必须建立”

,“应尽量争取明年在服装上便能把阶级(军衔)表明出来。”

到了12月30日,总干部管理部在呈报中央军委毛泽东主席和刘少奇、朱德、周恩来副主席的工作总结报告中,拟把“研究军衔实施的准备工作”

列为1951年的主要工作之一。

由此,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便提到统帅部议事日程。

中央军委下发干部评级指示

1951年2月15日,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干部评级工作的指示》。

在这份文件中,中央军委明确指出,这次评级就是为将来实行军衔制做准备。

评级可为今后实行军阶(军衔)制度,奠定初步基础。

这份文件还规定了这次评级的主要依据是“德、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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