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委会正式成立(第7页)
自1987年中葡两国签署解决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后,澳门进入过渡期。
随着时间的推移,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的日子日益临近,全国人民盼望澳门回归,澳门广大居民热切期盼特区筹委会及早成立。
因此,筹委会的成立,顺乎民意,使澳门后过渡期筹建特区的各项准备工作跨入了具体操作的新阶段。
当时,从澳门的实际情况看,筹委会肩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
筹委会要在适当的时候展开筹组第一届政府推委会的工作,以便产生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然后由第一任行政长官按照基本法规定负责筹组第一届政府。
与此同时,筹委会需研究和推动解决历史遗留的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落实中文官方地位等过渡期问题,为第一届政府的顺利筹组,特别是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现特区主要官员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创造条件。
筹委会成立后,随着筹建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展开,对于广大澳门居民的过渡期参与,对于涉及政权交接的紧迫问题的解决,对于不断克服社会发展稳定方面面临的困难,都提供了新的契机。
筹委会各小组举行会议
1998年5月2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法律小组、经济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广东省珠海市举行。
两个小组会议分别讨论确定本小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及初步规划。
法律小组听取澳门法律问题的情况介绍,讨论确定了研究澳门原有法律的有关原则和工作方式。
经济小组听取关于澳门财政预算编制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讨论。
在会议上,委员们表示对法律本地化和澳门经济发展的关注,希望葡方加快法律本地化的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澳门经济,以利于澳门的平稳过渡、政权的顺利交接和长期稳定发展。
5月3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政务小组、社会文化小组第一次会议在珠海结束,会后发表新闻公报:
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政务小组和社会文化小组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5月29日至30日在广东珠海市举行。
两个小组分别讨论确定了本小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规划。
政务小组还听取了澳门公务员本地化的情况介绍,社会文化小组就澳门社会治安和澳门邮票的过渡性安排问题进行了讨论。
委员们对澳门公务员本地化问题和社会治安问题深表关注,希望葡方进一步加强这些方面的工作。
1998年6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政务小组第二次会议在珠海举行。
这次会议对公务员本地化问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通过了拟提交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促请葡方加快公务员本地化的意见》。
会议研究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审计署和海关的问题。
委员们认为,应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澳门的实际情况予以设立。
在澳门后过渡期,如葡方欲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上述机构的设立问题,采取衔接行动,须通过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与中方充分磋商。
会议还初步讨论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设置和主要官员的界定问题。
会议认为,上述问题与筹组特别行政区关系重大,将在今后的小组会议上继续讨论并提出相应建议。
另外,特区筹委会的经济小组、法律小组和文化小组会议第二次会议从第二天开始在珠海陆续举行。
到10月,筹委会各个小组的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10月29日,为期两天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政务小组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在这次会议上,委员们继续研究讨论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守则草案,并基本达成共识。
会议还继续讨论特区政府机构设置和主要官员界定问题。
政务小组委员们在第五、六两次小组会议上,本着对国家负责、对未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的态度,以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为依据,并吸纳了9月初赴澳门民意咨询所获得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借鉴香港组建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时的成功做法,对推委会具体产生办法草案和委员守则草案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讨论,务求使“办法”
和“守则”
反映澳门实际,符合澳门居民的意愿,确保在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和廉洁的基础上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推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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