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为商品经济翻案 1(第3页)
。
1981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印发了一份《当前关于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几种观点》的材料,它把国内的经济学家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坚持计划经济的;第二类是不那么坚定地赞成计划经济的;第三类是不太坚定地赞成商品经济的;第四类是主张商品经济的。
其中,邓力群等列名第一类,薛暮桥、林子力等被划为第四类。
在为预定于1982年9月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起草政治报告的过程中,“计划派”
力量占了绝对的上风。
起草小组成员王忍之、袁木等人在一封信中说:“在我国,尽管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绝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
如果做这样的概括,那就会把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之间共同占有、联合劳动关系,说成是商品等价物交换关系;就会认定支配我们经济活动的,主要是价值规律,而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发展规律。
这样就势必模糊有计划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界限,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
起草小组负责人胡乔木将这封信作为定论,批发给宣传口所属各单位。
与之相呼应,媒体上也刊发了大量类似观点的文章,中共中央的红旗出版社还编成《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文集(第一辑)》,编者在前言中写道:“实行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标志,是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组织和管理上的重要体现。
完全取消指令性计划……取消国家对骨干企业的直接指挥……就无法避免社会经济生活的紊乱,就不能保证我们的整个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在这一派学者看来,薛暮桥的提法是“把落脚点放在商品经济上,计划经济被抽掉了”
。
一些更极端的人进而反对“宏观经济由计划调节,微观经济由市场调节”
的主张,认为“这样一来,宏观就很可能被架空,成为‘梁上君子’,结果就会削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
在这种形势下,中科院副院长刘国光因为在“十二大”
开幕前夕撰文支持要着重扩大“指导性计划”
的主张,而受到了上级领导的严厉批评,多次检讨才得以过关。
在最终形成的“十二大”
报告中,对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表述为——“计划经济为主体、市场调节为补充”
。
报告认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
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
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也就是说,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划出一定的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
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要的、有益的。”
日后,吴敬琏认为,这无疑是一个倒退。
“十二大”
以后,薛暮桥不得不在他主持的一次关于体制改革理论的座谈会上作了违心的检讨,他在自己的回忆录中记录了当时的痛苦心情:“感到相当为难……这次讨论要由我来做动员报告,我必须表态,是赞成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呢?还是赞成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一方面,我在思想上倾向前一种提法,另一方面我有义务在公开场合遵守中央文件有关规定。”
此刻,摆在吴敬琏面前的这份文稿,便是改革派试图推翻1982年的“定论”
,为商品经济“翻案”
放出的一个试探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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