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五章(第2页)
偶动恻隐之心居然招致“飞来横祸”
,简直是无妄之灾。
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所以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
但它也备受争议“诱惑取证”
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沦为“执法钓鱼”
、“放倒钩”
,或者叫执法圈套。
比如,一名便衣警察对某女子:给你100美元,陪我过夜。
她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还是不同意;警察再次加价到1000美元,她才勉强表示同意。
这就是执法圈套该妇女的卖淫意图是在警察高额金钱引诱下萌发的。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不落帝国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帘事饶人格自律权。
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
,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
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
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
当事人。
而这种“执法钓鱼”
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它更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比如,曾经发生一位“黑车”
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
带入“执法伏击区”
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
。
按照所谓“比例原则”
,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
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
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李宁摇摇头,不去看李岚,她就给个机会,露出个空隙,也没有干啥。
所以,该做坏事还是会做,没有想过做坏事的,自然也不会心存不轨。
综上所述,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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