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七十五章(第2页)
的卓越成就。
然而,秦始皇对于君主权势的迷恋和过度紧张,实际上却逐渐演变为“下之事无大皆决于上”
,秦始皇力求由自己掌控帝国上下,而没有遵行韩非所主张的那样,政由君出、事由臣劳、举措皆轨于法的理想状态。
依赖自身权势和主观智虑,这本身便是对难势篇所要强调的法、势互补理论的破坏,更是对法家思想治国精髓的破坏,因而绝不能将其归为是韩非君主极权倾向所导致的恶果。
韩非所主张的是法有为、君无为、依法而治。
君主的使命是确保法的有序运行和强力执行,“决于法”
才是君主权力运行的规范和保障,如此才能避免君主好恶以及大臣背公询私,以致国家混乱。
然而,秦始皇则坚持极赌强权威势主义,大权独揽的同时又独断专行,并未以君势支撑法治运行,而是单向性的以“术、势”
强化君权,最终的结果必然形成事无巨细“皆决于上”
的极权政治。
此外在刑法上也有诸多不同。
再者在农商上,韩非思想里的“重农”
和“抑商”
是一体两面的,“农商”
是不可两存的矛盾两面,然而秦始皇施政中却与之不同,影农商并举”
倾向,彰显商贾富家之事,见于史籍者颇多。
韩非认为商人不是生产,于国无益,因而主张重农本、抑工商,贬低“商、工、游食”
群体的社会地位,从而迫使其安心农本。
但从秦始皇在刻石职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
所宣扬的内容来看,“诸产得宜”
表明秦始皇并未照搬法家战争时期的主张,而是了解手工业、商业对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在“重农”
的基础上,调整法家绝对打击工商的经济政策。
还有对鬼神之,以及如何运用君王权势上的分歧。
没有能完全和别饶想法一模一样。
秦始皇对韩非思想的欣赏,主要是其“术论”
和“势论”
部分理论,集中表现为孤愤五蠹等篇所论述的运用“术”
、“势”
以强化君权、打击权臣的主张,至于君主专制、重刑思想、禁绝私议等,和韩非虽有共鸣,但是并非来源于韩非,也非韩非之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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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与韩非的思想存在明显的差异和矛盾,集中表现法治与君主关系、农商政策、鬼神迷信认知、君主利益追求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分歧。
李宁想,她的执政方式理当向始皇看齐,但是在一些思想上,也应该借鉴韩非子。
两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是正理。
不过一位论法同样不可取,唯有法制与德治并行,如此方是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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