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三章 判错案被告认罪十三(第3页)
他停顿了一会儿,检控官正听得入神,突然从迷幻中醒过来,皱着眉头问:怎么突然停下来了?
他那浓密的眉毛在往上移,眼球往下垂,眨了一下眼睛,然后接着说:“我在她的脸上,贪恋无比、情欲迷离地亲吻着,她在极力反抗,然后……他又停止了回忆,恐慌不安地环视着庭上的所有人,他的目光几乎要与我撞上了。
我知道他在顾忌什么,今天的庭审上,他的小小女儿并没有准时出席,她不来旁听其实也是一件好事,我相信没有任何一个身为子女的孩子,愿意亲眼甚至亲耳听到或者看到自己的父母在其面前承认那美丽又丑恶的犯罪事实,子女也会不忍心,他们唯一可以做的一件事情就是,不听,不闻,不看,拒绝回忆,甚至逃避现实。
可是有一件事我必须要很遗憾地告诉你们,他刚才描述的和实际情况有一点点出入。
在检验第一死者的尸体的时候,并没有在其脸部、颈部以及身体的其他部位发现任何的唾液或者有亲吻过的迹象。
换言之,死者是没有被亲吻过的,他所指出的与事实并不相符,或许他混乱了,这很难说。
然后……他接着说下去:她反抗,我很生气,怒不可歇,于是我用铁棍活活敲断了她的右手,她这个贱人还想反抗,于是我干脆连她的左手也一起敲断了。
直到她无力反抗,我用尽全身的力气掐住她的脖子,手中的力气恨不得全部都挤出来……
我看着他用尽气力演绎曾经犯罪的事实显得很疲劳,全程的表情过于生硬,给人一种并非自己的经历,而是其他人所经历的一样,他就像一个旁观者一样。
况且,他又犯了一个细节上的错误。
第一死者左手折断的骨头里萌长着的血丝,以及骨头断裂的的纹理要比右手的严重很多,第三横纹和第四横纹显示,左手被折断的时间最预先,损伤的恶劣程度要比右手有过之而无不及。
右手是最后反抗时被打断的。
从正常的逻辑来说,一个正常人的主力当然是右手,因为力度足够而且很灵活,若要制服一个人,必定是先制服他的右手,可是他可能不知道,第一女死者其实是一个左撇子,左手的磨损程度比右手厉害,而且我检查过第一女死者的书信和文书上的笔迹,都统一鉴定她是习惯用左手的。
况且,我们共同研究过,凶手在厕格内行凶,根本就是早有预谋,其中包括随身携带的铁棍,而不是他说的那样,是因为她的抵抗才使用铁棍的。
难道他真的过于紧张而忘记自己犯罪的整个过程?第一次描述有误还算正常,情有可原;可是第二次也错了,那就只剩下一个可能性,他根本全程都没有按事实说出来,他在乱说一通!
那么第二名被告呢?你杀她又是为了什么?
他撇了撇嘴角说:又性感又美丽,谁都会选她为猎物。
检控官故意把声音的分贝提高:请你当着庭上的陪审团、法官大人和旁听的群众详细而且准确地将你那晚杀害第二名受害者的过程说出来!
让我们见识一下,一个人的冷血程度究竟可以去到哪一个境界。
他痛苦地捂着额头,龇牙咧嘴地在法庭上说:抱歉,法官大人,我的头很疼,无法回忆起当晚的细节。
检控官提醒他:这里是法庭,我的问题你必须要回答!
整个法庭的人都在等待他的答案,他叹了一口气,然后说:不用回答,我认罪了。
全场一片哗然,法官呵斥:肃静!
肃静!
被告请你考虑清楚一点,如果你现在认罪,判的刑罚将会很重。
法官大人看起来很友善,不忍心看着他丢弃自己的利益。
抱歉,我犯了法,我已经没有信心。
他已经作出决定,手耷拉在围栏上。
明天一早结案陈词,退庭!
在法官的一声令下,所有人都断断续续地离开法庭。
我带着不安的情绪离开法院,无意中看到一个雕像,手里握着一把天枰,倾斜度是绝对不偏不倚的,是否就意味着法律是平等、公开、公正的呢?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