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章 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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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四年十二月五日,两宫皇太后谕礼部曰:今选得锦衣卫指挥使庄允长长女为皇后,大婚有期。
行何礼仪?该部会同翰林院定议以闻。
礼部接到谕旨转钦天监,随即钦天监奏择大婚吉期,宜用十二月。
因此际已是十二月,礼部奏言宜以万历五年十二月为大婚吉期。
朱翊钧揽奏大怒,批答道:“此前大统历之制,多有荒诞不经之处,朕已加以申饬!
更前者,平台召对之日该监不管国事如稠,择期随意半年。
今更以大婚之期仅十二月相宜,焉有是理?择期另报!”
皇帝在奏章中欲加罪钦天监,司礼监掌印张宏和内廷行走大臣陈矩都不敢怠慢。
因皇帝在自己婚期上发言不合礼制,恐为后世所笑,又急报慈圣太后。
慈圣太后哭笑不得,只好下口谕到内阁,说如此如此。
张居正被“内阁总理大臣”
的名头正吊的虚火上升,对礼部和钦天监也是一肚子意见。
于是,次日辅臣张居正等奏:“圣母皇太后言,祖宗列圣婚期多在十六岁。
今皇上龄方十五,中宫亦止十四。
若侍来年十二月则已过选婚之期,若即用今年十二月则又太急矣。”
张居正点出钦天监和礼部选择的婚期胡说八道之后,又奏言:“该监称一年之间止利十二月,余皆有碍。
臣等窃惟时日禁忌,乃民间俗,尚然亦有不尽验者。
况皇上为天地百神之主,一举一动,百神将奉职而受事焉。
岂阴阳小术可得而拘禁耶?
“臣等以为,莫如明年二三月,万物发生之时举行大典。
考之古礼,以仲春会男女。
今若定以春时,则既有合于天地交泰万物化醇之意,且当圣龄十六,又率遵累朝列圣之规不迟不早,最为协中。
乞裁定谕下遵行,未知圣母其意如何。”
内阁奏章到了慈圣案头,圣母于是谕定婚期明年三月。
朱翊钧乃下旨:“朕奉圣母慈谕于明年三月内择吉行礼。”
小插曲顺利渡过,整个朝廷开始围绕着皇帝大婚开始忙乎。
在原时空,万历皇帝和王喜姐大婚,国库得花的底儿掉。
但本时空的朱翊钧表示,不必向全国征发各色贡品,一切都是內帑供给。
第一步先在侍从室成立了皇帝大婚领导小组,英国公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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