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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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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字汝贤,号刚峰,著名清官和大明律专家。

对于他的起复,朱翊钧和张居正有所议论。

张居正认为,海瑞这个人因为其极其清廉的作风获得了太高的道德地位,但在实际能力上,其实与名难副。

他劝朱翊钧道:“海瑞得享大名,为其廉也。

然其行事拘泥于祖宗成法,办事操切且以袒民为上,常不论曲直。

若去了松江,臣恐缙绅恐惧如隆庆三年故事,而乱江南大局。”

正如海瑞的清名甲于天下,其行事偏激之名亦如是。

海瑞行事,一切以圣人训、大明律为准绳,认为明后期所有的问题都应该用“祖制”

,即洪武所定的规则来解决——这当然不可能。

因此,虽然多年来上下交荐,但高拱和张居正这两个务实的阁臣,都不愿启用他。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海瑞也是一个殉道者。

正如他自己勉励自己的两句话:“以身为障,回即倒之狂澜;以身为标,开复古之门路。”

他想用自己做出来的样子,来要求大明上下都如他一样做到自守、清廉、各安其位。

虽然比那些要求别人做到,自己却啥也不做的人强了许多,但太理想化了。

朱翊钧本来不是非启用海瑞不可的,但因王以修奏章中奏明,退田最主要的阻力主要是来自于夹杂在内的各类官司,官司打不清爽,这地退回去也没人敢种。

因此他在奏章中本就请求朝廷派一名善理讼的大臣来松江。

而以海瑞命名的司法定理“海瑞定理”

是中国法制史的一门学科,朱翊钧在后世在信访培训课上听教授讲过。

所谓海瑞定理,其实是海瑞在断案息讼中的司法经验总结。

其大致分为三个定理:一:只有公正的司法才会真有效率——公平定理;二:差别保护原则——差别定理;三、疑罪从无。

朱翊钧认为现在松江的情况,如果按照是非曲直来慢慢断案,一时半刻理不清。

必须以一名善于息讼的大臣,其清名显于天下的,按照某种快速断案的原则进行审判,才能快速解决问题。

否则错过了春耕,不免为江南士绅所笑,也影响徐家退田的整治效果。

他把这个意思跟张居正讲了,张居正也觉得皇帝说的有道理:不管海瑞对争产、争地怎么判,其他人都不会怀疑他是收了贿赂而偏袒一方,确实有利于快速息讼。

再加上皇帝已经是第二次向他流露出要用海瑞的意思,自己老是拦着也不行,也就没坚持己见。

因海瑞此时已经回到了海南家乡,为了不耽误事情,张居正做了两手准备,一是这旨意立即发出去;二是从大理寺抽调了几个善于打争产官司的法官,成立了松江退田法官工作小组,也随后出发。

与此同时,深知海瑞影响力的张居正还起草了一份安民告示。

旨意明发出去,首先闻风而动的是松江地面群氓。

在隆庆三年,他们利用海瑞定理中的第二定理,从海瑞那里很是捞了些便宜,如今听说老青天又来,个个都备好状纸,不管有枣没枣,准备先打三杆子再说。

其次闻风准备落跑的是满松江的缙绅。

隆庆三年海瑞罢官时,才从黑色改过来的红色大门,现在又该改回去了。

按照海大人在巡抚应天时规定的《督抚宪约》,家里的奢侈品之类的也通通不能用——要不趁着他没来,咱该把孩子们的喜事儿抓紧办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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