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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不是凶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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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行凶后捡起项链放进口袋中,佯装若无其事地于点分回到“春秋山庄”

由“春秋山庄”

至车站前商店,徒步往返时间有五六十分钟就足够,而他这一趟却花费将近分钟,其多出时间花费于行凶之上应不难判断。

任平回到“春秋山庄”

后,大胆将抢来的项链送给同一旅馆的女服务员田莲,以图获得欢心。

虽然被告否认犯罪,但不管其如何矢口否认,由于如上物证及情况证据存在,被告将贺杉推落河水中而使其溺死,此为被告蓄意谋杀已昭然若揭。

这一天夜晚,田春达在办公室留到半夜,将这套“任平涉嫌抢劫、、杀人事件”

有关的文件全部阅读完毕。

田春达觉得这桩案件可以说相当棘手。

看来部分刑警对被告任平犯罪的举证确凿、无懈可击。

第一个致命因素是项链这么一个物证。

此外尚有血型一致的条件。

被告和被害者在红叶谷车站前相遇,这一点在时间上确有成立的可能性。

被告由其工作场所“春秋山庄”

至车站前商店徒步往返所花费的时间委实也稍嫌过长。

回到家里后,田春达躺在床上时也继续思考着。

最棘手的是项链的问题。

光凭这一点,被告的罪状就会成立。

然而,项链由颈部脱落,不见得一定为他力所致。

挂在脖子上却在无意中掉落遗失,这样的事例过去不是没有过。

因此,被告任平在商店前捡到这条项链,这不是绝不可能的事情。

另外的时间问题也可商榷。

被告由“春秋山庄”

至车站前商店的往返时间确实有点长。

可是,通常所需的时间倘若以分钟计算,被告实际上所花费的时间约为分钟,多出不过分钟左右。

被告突然向被害者施暴,之后又将被害者推落河中——这样的事情果真能在短短的分钟内完成吗?由现场步行回到“春秋山庄”

的所需时间据说以二十七八分钟为标准,这和由车站前商店至“春秋山庄”

的时间略为相同,因此,这多出的分钟依然是部分刑警所推测的犯案时间。

任平的犯案真的在分钟内完成的吗?部分刑警对这一点持肯定的看法。

虽然这样的看法不是不可能成立,但田春达总觉得有些值得怀疑。

田春达虽然思考了大半宿,第二天早上到现场考后就来到单位上班。

他与徒弟郝东对此案进行了研讨。

“我认为此案有一些可商榷之处,还不能完全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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