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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孙龙及其他辩者(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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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棰”

之辩,察明当人意。

“目不见”

“指不至”

“轮不蹍地”

亦几矣。

其他多失伦。

夫辩说者,务以求真,不以乱俗也。

故曰“狗无色”

可,云“白狗黑”

则不可。

名者所以召实,非以名为实地。

故曰“析狗至于极微则无狗”

可,云“狗非犬”

则不可。

(《明见篇》)

太炎此说似乎有点冤枉这些辩者了。

我且把这二十一事分为四组(第八条未详,故不列入),每组论一个大问题。

第一,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3)(9)(15)(16)(21)。

第二,论一切同异都非绝对的。

这一组又分两层:

(甲)从“自相”

上看来,万物毕异(13)(14)(17)。

(乙)从“共相”

上看来,万物毕同(1)(5)(6)(12)。

第三,论知识(2)(7)(10)(11)(18)。

第四,论名(4)(19)(20)

五、第一,论空间时间一切区别都非实有惠施也曾有此说,但公孙龙一般人的说法更为奥妙。

(21)条说“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这一条可引《墨子·经下》来参证。

《经下》说:

非半弗则不动,说在端。

《经说》曰:半,进前取也。

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

前后取,则端中也。

必半,毋与非半,不可也。

这都是说中分一线,又中分剩下的一半,又中分一半的一半……如此做去,终不能分完。

分到“中无为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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