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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墨辩论知识(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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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曰:或告之,传也。

身观焉,亲也。

一种是“传闻”

,例如人说有鬼,我也说有鬼,这是“把耳朵当眼睛”

的知识。

一种是“亲闻”

,例如听见一种声音,知道他是钟声,或是锣声,这是亲自经历来的知识,属于上文的第三种,不属于第一种。

说亲科学家最重经验(墨子说的“百姓耳目之寔”

),但是耳目五官所能亲自经历的,实在不多。

若全靠“亲知”

,知识便有限了。

所以须有“推论”

的知识。

《经下》说:

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

《说》曰:闻,在外者,所不知也。

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

是所不知若所知也。

犹白若黑也,谁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

今也知其色之若白也,故知其白也。

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同拟。

拟,举寔也。

说见上文)。

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长。

外亲知也。

室中,说知也。

此说一个人立屋子外,不知屋子里人是什么颜色。

有人说:“屋里的人的颜色,同这个人一样。”

若这个人是白的,我便知道屋里人也是白的了。

屋外的白色,是亲自看见的;屋里的白色,是由“推论”

得知的。

有了推论,便可坐在屋里,推知屋外的事;坐在北京,推知世界的事;坐在天文台上,推知太阳系种种星球的事。

所以说:“方不,说也。”

这是《墨辩》的一大发明(亲即佛家所谓“现量”

,说即“比量”

,传近似“圣教量”

而略有不同也)。

实验主义(应用主义)墨子的“应用主义”

,要人把知识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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