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哲学简史经典语录 > 第二章 墨辩论知识
第二章 墨辩论知识(第6页)
《说》曰:或告之,传也。
身观焉,亲也。
一种是“传闻”
,例如人说有鬼,我也说有鬼,这是“把耳朵当眼睛”
的知识。
一种是“亲闻”
,例如听见一种声音,知道他是钟声,或是锣声,这是亲自经历来的知识,属于上文的第三种,不属于第一种。
说亲科学家最重经验(墨子说的“百姓耳目之寔”
),但是耳目五官所能亲自经历的,实在不多。
若全靠“亲知”
,知识便有限了。
所以须有“推论”
的知识。
《经下》说:
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
《说》曰:闻,在外者,所不知也。
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
是所不知若所知也。
犹白若黑也,谁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
今也知其色之若白也,故知其白也。
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同拟。
拟,举寔也。
说见上文)。
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长。
外亲知也。
室中,说知也。
此说一个人立屋子外,不知屋子里人是什么颜色。
有人说:“屋里的人的颜色,同这个人一样。”
若这个人是白的,我便知道屋里人也是白的了。
屋外的白色,是亲自看见的;屋里的白色,是由“推论”
得知的。
有了推论,便可坐在屋里,推知屋外的事;坐在北京,推知世界的事;坐在天文台上,推知太阳系种种星球的事。
所以说:“方不,说也。”
这是《墨辩》的一大发明(亲即佛家所谓“现量”
,说即“比量”
,传近似“圣教量”
而略有不同也)。
实验主义(应用主义)墨子的“应用主义”
,要人把知识来应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