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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墨辩论知识(第4页)
《小取》篇说:“名以举寔。”
《经上》说:
举,拟寔也。
《说》曰:举,告。
以文名举彼寔也。
“拟”
是《易·系辞传》“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像其物宜”
的拟。
例如我们用一个“人”
字代表人的一切表德,所以见了一个人,便有“人”
的概念,便知道他是一个“人”
。
记得一个“人”
的概念,便可认得一切人,正不须记人人的形貌状态,等等。
又如“梅兰芳”
一个概念,也代表梅兰芳的一切表德。
所以我对你说“梅兰芳”
,你便知道了,正不用细细描摹他的一切形容状态。
如《经下》说:
[火]必热,说在顿。
《说》曰:见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
一个“火”
字便包含火的热性。
所以远远见火,便可说那火是热的,正不必等到亲自去感觉那火的热焰。
“火必热,说在顿。”
顿字也是记忆的意思。
这是名字的大用处。
《墨辩》分“名”
为三种:
名:达、类、私(《经上》)。
《说》曰:名。
“物”
,达也。
有寔必待文名(旧误作多)也。
命之“马”
,类也。
若寔也者,必以是名也。
命之“臧”
,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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