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司马伦十分不忍,散朝后对她道:“政务虽要紧,不可耽搁,姐夫也要注意身体,勿要拖累坏了。”
柏冉笑了笑:“谢大郎关怀。”
小皇帝也笑,离他上课还有段时间,他又拿出在太傅那里积下的,太傅虽然说了,但他依旧不明白的问题来问柏冉。
顾先生学问好不假,但他毕竟没有做过官,东西大多理论为主,学生听起来便有些空。
这个皇帝很有思想,若能善加引导,说不定能出一代旷古烁今的明君。
这是好事,柏冉解说的很尽心。
若是她会在宰相这位置上做到退休,她会想方设法的将皇帝引向平庸,但不是,她要走,退路,她已有头绪,只是襄城却……既如此,还是有个厉害一点,不容易忽悠的皇帝吧。
看得远点,于民有益。
说得小点,皇帝有主见,对于年轻,需要再进益的柏据有好处。
她对家族,是真的尽心尽力了。
司马伦对柏冉的解说很喜欢,更符合他的思维,也让他很能接受,且深以为然。
今次说的,是“仁爱”
与“法治”
的问题。
“法,必然是要遵的。
有句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这法,是必不可少的,不然,今日他偷窃,明日他行凶,天下岂不是乱套了?法是不可少的。
但是又不能过于严苛,严苛便不是法治,而是专制了。”
柏冉举了以前的一些因专制而退位或亡国的皇帝的例子,跟他说,这些皇帝的哪些政策太过严苛,哪些使得百姓不能忍受,揭竿而起。
“那仁爱呢?”
“仁爱便是,为政不当只严厉,还要有仁心。
法不外乎人情。
法治不是万能的,要有点人情味,便要仁爱才行。
但是,陛下要记住,法治为本,仁爱只是弥补其中不足。
爱百姓,而非爱其中的一个百姓,特例能不开就不要开。
若有一人,犯法了,却又其情可悯,陛下当如何?”
“其情可悯,便要施仁。”
“不对。
其情可悯,但犯了法亦是事实,不要对其施仁,而该践法,不然,就成了一个先例,让后人以为,有机可乘,法的尊严就受到了破坏。”
“那他其情可悯了啊,若无丝毫差别,何谈仁呢?”
“那就要说到条例了,法是不能违背的,条例是以法为基础的详解。
譬如,小吏执法严苛,激起民愤,一百姓错手打死了这名吏,怎么判?”
“杀人偿命,但,是那小吏先犯的错,那就罪减一等。”
“不对,陛下犯了开特例的错误。
小民一定要伏诛。
激起民愤,可见当时不只他一人,怎么人家好好儿的,就他那么勇武?以后,若再有类似,是不是稍有不满就可以理直气壮的以民杀吏?再来,小吏虽有不当,但他也是吏,他所依恃乃国家,他有不当,去告,自有人做主,怎么可以擅杀?如此,视法度为何物?”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