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华娱之1996中戏风云 > 25 律师函警告
25 律师函警告(第3页)
而我,正是歌手当打之年!
“这波优势在我,这个陈戬没有任何赢的胜算。”
王力红合拢资料,神色一如既往自信:“永田君,有什么话不妨直说。”
“王桑,我很看重你,你的音乐才华极其出众,即便放在日本,也是出类拔萃。”
永田晴康语气郑重:“但,事关索尼大中华区布局,兹事体大,仅凭当前投入,不足以完胜滚石。”
“经过商议,索尼决定增加2000万新台币投资,投资增加,王桑的签约条件,也要有所变化。”
“王桑,请你理解。”
永田晴康推出两份制式合同:“我相信王桑,这份合同是我权限之内,所能为王桑争取到的最优条款。”
王力红翻开合同,索尼增加2000万新台币投资。
同时,也要求他降低专辑分成,延长签约时间,并保证未来二年内,至少发行5张专辑。
当然,这些条款有个前提。
索尼赢,条款自动作废,滚石赢,条款生效。
永田晴康没有撒谎,这份合同,的确是他所能争取的“最优解”
!
王力红阅读完合同,拿起笔。
“王桑,还请慎重。”
永田晴康很欣赏眼前年轻人:“合同一旦签订,违约的代价将会使你失去唱歌的机会。”
“我不会输。”
王力红淡然签下合同。
“王桑的气魄,堪比猛虎。”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