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 排查凶手(第3页)
—由此,可以判定不可能是外人行凶。
是徐家人所为。
白骨是徐妈妈发现的,并与老伴、儿子商量后,即刻报警。
如果他们对此事有所知或者参与了杀人,绝对不可能主动报案,所以他们三人不知情,基本可以排除杀人嫌疑。
2,杀人现场在哪里?
阁楼是堆放尸块的地方,那么杀人现场在哪里?老崔下了阁楼,再逐一对各楼层房间进行勘查。
在二楼西北房间的地板上,老崔说他趴下来几乎脸贴着地板细细勘查。
有疑点—靠墙处有细微的红色小点,红点上被覆盖了一层清漆。
从红点的大小、位置、数量、颜色、色泽等方面可判定为喷溅状血迹;部分红点的边沿有较淡的延伸情况,说明血迹在地板上附着干燥后被水分沾到而有所扩散—这说明血迹被拖把拖过。
正是因为拖过血迹又想进一步掩盖,就刷了一层清漆覆盖。
“没想到,正是这层清漆起到了密封保存的作用,使得血迹在十年后仍旧显现出当年的娇红”
,老崔印象深刻,可想当年他发现血迹时是何等惊喜。
—《鉴证实录》有一期,我们专门讲过血迹断凶案,不同的血迹情况,比如滴落状血迹说明的是伤者或者尸体被移动的情况,而喷溅状血迹是在砍切的过程中凶器与血迹碰撞所形成,往往预示着这就是第一现场,即行凶现场。
现在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这个房间是谁的—恰恰是徐家女儿当年的房间。
读到这里,也许你要问,这还用再写下去吗?首先肯定是徐家人干的,又排除了父母和哥哥,继而又在女儿房间里确定了凶案现场,还有必要再探求谁是凶手吗?
当然有必要!
我们一定要寻找到更为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谁干的(这里也包含了“是独自干的吗”
这个问题),让尸体说话,这是法医最擅长的。
十年成白骨,骨头边缘还黏连着一些色如褐土形如棉絮的东西,老崔说这是丧失了蛋白质的肌肉残存。
老崔对所有尸骨逐一勘验,重点是尸骨各分离处的砍痕形态。
根据之前掌握的情况:整具尸体分四袋分装,分别是上肢、下肢、躯干和头颅。
发现每个分离处都有反复砍切的动作。
比如左上肢肱骨内侧有11刀,外侧靠后有10刀,靠前有4刀。
让我们再结合凶器来看,也就是那一把肉斧,那是“专业”
的肉贩用的斧头,重量达0.6千克,拿着这样一个自重比较重的砍斧,如果是男人持斧,一斧下去,基本上都是斧落骨断。
但是这里,每个砍痕都很浅,只有2毫米左右。
砍痕位置非常分散,不精准,每一斧的落点都很游离。
不过痕迹所反映出的整体手势和力量统一。
——说明是一个人干的,而且力量明显偏小。
用老崔的话说是一般女性所为,而且是用尽了所有的办法,唯一的念头就是把尸体拆分掉。
3、凶手指向了徐家女儿,她是怎么杀的?
种种证据分析越来越将凶手的可能指向徐家女儿,严谨的刑警还要回答一个问题:怎么杀的。
如果是凶案发生没多久,尸体完整的话,法医通过尸检一般是能够判断出死亡原因的,比如窒息,比如中毒(安眠药致死等在司法鉴定中都被归为中毒)。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