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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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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们可以向市易务抵押借款或赊贷货物,每年以二分计息。

其六,均输法。

为了确保首都的消费需要,宋初设立六路发运司,每年地方都要按规定向京城输送定量的物资。

但是这种规定非常死板,既没有考虑需求与储备的变化,也没有考虑地方生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按照实际供需情况来求得平衡,是久弊端重重。

均输法就是改地方上供为中央直接采购,根据采购价就低不就高、采购地就近不就远的原则,节约采购成本与运输费用。

以上六大变革,重在理财与惠民。

再来看看变法的第二项内容:强兵。

略述于下:

其一,保甲法。

保甲法有两大目的,一个是训练民兵,另一个是防止百姓造反。

具体措施是这样的: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每家若有两个男丁以上的,抽一人为保丁。

实际上就是组建民兵或地方治安队,是维系地方治安的重要力量。

其二,保马法。

马匹在古代是重要的战略资源。

宋代马匹主要是由官府牧监饲养,不仅成本高,而且不能满足需求。

保马法就是由百姓代官家养马,每户可养一到两匹。

养马者可免交一部分租税,但如果马死了,则须赔偿。

其三,裁兵法。

前面说过,宋朝到了英宗时,军队多达一百一十六万,光军费的开销就占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帝国军队虽然多,却没战斗力,并不精锐。

王安石执政后,大刀阔斧裁军。

在熙宁年间,军队由一百多万削减到了六十万左右,差不多砍掉一半人。

其四,置将法。

针对军队中存在的&ldo;将不知兵,兵不知将&rdo;的情况,在全国设置九十二个集中训练的军分区,每个军分区由一位主将负责。

全国共设九十二将,其中京幾、河北有三十七将,西北有四十二将,主要用于保卫首都及防御契丹、西夏,其余地区有十三将。

其五,军器监法。

宋代军器制造原本归三司胄案管辖,不过三司作为国家财政机构,对兵器制造顾及甚少,导致武器质量低劣。

新法设置独立的军器监,统一管理全国武器制造。

此项改革大大改进了宋军的装备水平,宋代在武器发明上也多有创新,火药的使用是最典型的例子。

除了理财、强兵之外,变法还涉及吏治与教育等诸多方面。

可以说,王安石变法是大宋帝国一次史无前例的大变革,规模宏伟,涉及面之广,要远远超过范仲淹的庆历新政,这也是继商鞅变法之后,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改革。

可是这次改革并没能改变大宋帝国的根本面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之多,争议之大,都远远超出王安石的预料。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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