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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大义灭亲(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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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上国拘执正罪,以正臣子之纲。

实天下之幸,不独臣国之幸也!

注:【陈桓公:妫姓,名鲍,陈文公之子,公元前744年-公元前707年在位,共在位38年。

陈桓公二十六年,公元前719,卫公子州吁弑杀国君卫桓公自立,陈桓公协助卫众大夫杀死州吁】

陈桓公看完信,问子针:“这事咋办?”

子针回答:“卫国发生弑君的事,是天下人人共愤的事。

现在他俩来了,就是自投罗网,马上抓捕,不能让他跑了(卫之恶,犹陈之恶。

今之来陈,乃自送死,不能纵之)。”

于是定下计策准备抓捕。

次日,在太庙设立庭燎(tingliao,点起火把),陈桓公在中间居坐,左右两边站立文武大臣。

石厚先到,看到太庙大门前设置的公告牌:“为臣不忠、为子不孝着,禁止入内!”

石厚大惊,问大夫子针:“这是啥意思?”

子针回答:“这是我们的祖先遗训,告诫陈侯以及国民不能忘记。”

随后,州吁也来到太庙见过陈侯,送上礼物,刚要施礼问候,就看见子针站在陈侯的身边,大声喝骂:“奉周天子的命令,专门抓捕弑君的州吁、石厚二人!

其余随从人等免罪!”

周围卫士涌入,捉拿州吁、石厚二人,投入狱中。

陈侯随即就要把二人杀头,就地正法。

一众大臣劝说:“石厚乃是石碏的亲儿子,还不知道石碏是啥意思呢,不如请卫国的官员和石碏一起前来,问他怎么处置吧。”

陈侯同意了。

于是将州吁、石厚二人分别关押,州吁关押在濮邑,石厚关押在本国。

派人星夜往卫国给石碏送信。

注:1.【濮邑:春秋时期为陈国的邑名,今安徽亳州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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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国:即本国都城,国做都城解。

陈国都城在今河南淮阳县】

石碏接到书信后,来到朝中,召集文武大臣开会商议,把州吁被捕的事告知大臣们。

众大臣都说:“这是关乎国家的大事,愿服从国老的安排(此社稷大计,全凭国老主持)。”

注:【国老:古代告老退休的卿大夫,尊称为国老。

这里指石碏。

石碏说:“这俩逆臣贼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明正典刑,以谢先灵(二逆罪俱不赦,明正典刑,以谢先灵)。”

于是派遣右宰,名丑,前去濮邑把州吁正法。

注:【右宰:yòuzǎi,春秋时卫国官名。

《左传·隐公四年》:“卫人使右宰丑莅州吁于濮。”

"

杨伯峻注:"

右宰,卫国官名……丑,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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